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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!宜春提高救助标准!

宜春发布 2023-04-23




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,近日,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。宜春市民政局、宜春市财政局印发《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》(宜民字〔2023〕33号),明确了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相关工作要求。

据悉,2022年,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9.96万人,其中,城市、农村分别为3.61万人、16.35万人,累计发放资金9.85亿元;保障城乡特困人员2.14万人,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.12亿元,发放护理费4035.74万元;保障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599人,发放资金428.12万元;保障城乡困难残疾人9.45万人,发放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共计1.09亿元;保障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.18万人次,发放资金3135.45万元。
根据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》(赣府发〔2023〕5号)和《江西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赣民生办〔2023〕1号)的要求,我市公布了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。该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,从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。
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。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提高60元,达到每人每月885元;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提高60元,达到每人每月660元。
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。城镇特困人员农村特困失能、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,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;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,达到每人每月860元;城乡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,达到每人每月100元;城乡特困失能、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同上年度相一致,为每人每月1380元、350元。
三是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。今年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至与城乡低保标准相一致,即城镇救济补助标准为885元、农村救济补助标准为660元。
四是城乡困难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。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、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,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。
五是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。将机构养育孤儿、城乡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分别提高220元、160元、160元,达到每人每月1820元、1360元、1360元。
此次提标提补,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实现连续十六年提高,彰显市委、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坚定不移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责任担当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聚焦困难群众的“急难愁盼”,以“三比三争”活动为抓手,以敢想敢干的志气、敢破敢立的锐气、敢闯敢试的勇气,奋力开辟宜春市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境界,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功能作用,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,生活更加幸福安康。


(出品:宜春日报社)

源:李越

(编辑:欧阳娇兰;校对:袁芳;编审:潘立南;监制:彭晓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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